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班主任在立德树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陕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技校校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开展班级的思想教育、服务管理和行为引导工作.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三条 兼职班主任是从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中遴选担任五年制新生班的班主任,是学院组织人事处干部培训与培养的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没有兼职班主任经历或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总体要求
第四条 兼职班主任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具体班级的思政教育、学业促进、班级管理、事务处理、活动指导等工作;兼职班主任要有高度责任心,爱班爱生,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之中。
第五条 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1.爱护关心,全面了解。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有目的的教育、指导,讲求教育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坚持表扬和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和不良行为,不可简单批评,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培养创造性才能。
3.尊重学生,发扬民主。对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发扬民主作风;既要从严要求,又要尊重爱护;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
4.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修养和劳动态度等方面做学生的表率;在行为表现方面做到朝气蓬勃.积极进取,仪表端庄,态度亲切,衣着整洁,注意风度。
第六条 兼职班主任要虚心学习学生管理业务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积累工作经验,把班主任岗位当作锤炼自己的舞台。
第三章 工作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兼职班主任要通过“四走进”方式(走进教室、走进宿舍、走进餐厅、走进网络),深入学生学习生活一线,关心学生成长成才,通过参加班会或活动、开展讲座、谈心交流、专业思想教育、学业辅导、重点帮扶等方式,改善班风、促进学风,创建文明班级,提高学生学业与综合素质。
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接受学院学生处和校区学生科值班工作安排和辅导员工作指导。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到岗,在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需自己联系解决替岗人员,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兼职班主任在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运用现代网络媒体平台,建立畅通的家校沟通机制,与学生多谈心交流,努力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
第四章 工作主要内容
第十条 按时参加校区值班安排。按照校区学生科值班值守安排,兼职班主任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19:30至次日上午7:30,值班期间在公寓内值班室住宿,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具体工作。
1.在值班期间,每天下午19:30之前到岗签到,巡查晚自习秩序及到教室人数情况。
2.学生晚自习结束后,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督促晚休归宿学生情况、宿舍卫生及宿舍设施使用情况,并如实记录上报;教育引导学生按时就寝、维护好宿舍卫生等,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或不能决定处理事项及时上报。
3.每晚入宿舍督查不少于2次,在值班期间需完成所有入宿舍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兼职班主任根据校区学生科工作安排,每周进所管理班级或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进所管理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进所管理班级学生网络(工作微信群、QQ群等)不少于1次,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关注关怀学生学习生活,及时回应学生诉求,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 兼职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本》,可以每天记录也可以每周记录。《工作记录本》是业务考核与评优依据之一,在纸质记录同时,也可以以电子版方式记录。根据个人自主情况,其中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感受”可以整合成“日记体”,在微信群、QQ群等与所带班级学生共享交流。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程序按照《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商职院学发〔2019〕12号)规定执行,量化考核工作由校区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等次。兼职班主任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占当年校区班主任总数的15%左右。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使用。兼职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和教务处,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和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学院学生处和校区学生处(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