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2023年07月03日 14: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理念,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员规定

第三条  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生公寓财产、水、电、消防及其它设施的看护、公寓环境卫生的清理、外来人员登记、学生纪律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参与学生宿舍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公寓管理员要充分调动学生宿管会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鼓励宿管会大胆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严格公寓门禁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开门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严禁外来人员(特别是异性)进入公寓,确有急事,需详细登记并留下身份证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开门落锁,积极主动服务学生。

第七条  未经学生科允许,公寓管理员不得随意在公寓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早 7:30 办理值班交接手续。管理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同时做好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的报告记录工作。

第三章  住宿学生规定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第十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晚归者要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胸卡),同时在值班室登记,并作出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制度,服从管理。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滞留宿舍,因病因事须持请假条进入。

第十二条  严禁带校外闲杂人员出入学生宿舍或留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携物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宿舍值班制度。每间宿舍设舍长1 名,负责宿舍卫生、安全及作息等日常管理,坚持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制度,每天晚上按时在工作群内报告人数。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言谈举止要做到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

第十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建立健全宿舍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纸屑垃圾等,严禁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严禁在宿舍内外墙壁上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十六条  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设施,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学校节水行动。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八条  学生应树立“公寓是我家,文明卫生靠大家”的卫生意识和“我是宿舍一分子,我把宿舍当我家”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学生。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在规定住宿期间,须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管理规定。如有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宿管处和保卫科备案。

第二十条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声誉,自觉服从老师、学生干部和门卫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成员要处处维护本宿舍集体荣誉,应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不健康行为,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创建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对住宿学生试行晚点名、外出请假报备、按时就寝和卫生值日制度,制度的实施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相结合,进行评比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宿舍内务必须整洁,物品应严格按要求摆放,严禁乱摊乱放,禁止就餐、赌博、酗酒等活动。学生公寓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文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公寓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全体住宿学生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不安全事故。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柜、箱要加锁。寝室无人时要关闭门窗。不爬墙、跳窗、跳床、串宿舍。除早、中、晚休息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寝室,若遇疾病等特殊原因,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严禁携带易燃(火柴、打火机、汽油等)、易爆(鞭炮、火药纸等)、有毒(烟类、过期药物、变质食物)、刀具(菜刀、电工刀、三棱刀、弹簧刀、水果刀、文具刀、飞镖、匕首、弹弓等)等危险品进入寝室。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禁止烧电炉、电滋炉、热行快等大功率电热器件,严禁点燃蜡烛、蚊香、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发现一次,扣除本班量化积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架、讲低级趣味不文明的语言;严禁玩牌、猜拳、看黄色书籍及影像资料等;不准在公寓进行经商、赌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公寓内养宠物;严禁向楼下泼水和抛掷杂物,严禁从阳台翻越宿舍,发生意外,责任自负,同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九条  公寓要严格门卫制度,按规定作息和上课时间关门上锁。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来访、来客必须进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处和校区学生处(科)。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一条:商洛市技工学校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试行)

关闭

COPYRIGHT © 2019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ICP备案号:陕ICP备17008249号-1

院办电话:0914-2033818        招生电话:400-86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