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发挥学校行政在推进公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公开的程序或形式要有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范围内,达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常态公开、突出重点的原则。想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必须突出重点。主要突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师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3.责任追究的原则。凡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弄虚作假的,由学院和学校监督部门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学校的办学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内部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聘任、奖惩、分配制度、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都要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开。依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分别由教代会审议、讨论或表决通过。
2.校务公开专栏和校园网是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校内各部门在利用校务公开栏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在网上公示相关内容。凡涉及师生利益的工作,诸如评优推优、职务聘任、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干部选拔、党员发展、招生收费、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都必须全过程公开。
3.其他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的公开任务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和主要内容是: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有: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各部门向学校内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1.办公室:学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校发展战略,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学校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学校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和方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重大事件等;组织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活动;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职责及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
2.教务处:教学管理、各类考试有关规定;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重修费的收支;教材采购;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学科建设情况等。
3.学生处: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等。
4.总务处:全校有形资产管理情况;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学校的基建、修缮和绿化项目工作情况、各类采购工作情况及大型采购招标情况。
5.保卫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与措施(连带法律及经济责任)等。
以上部门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漏补缺,增补齐全应公开的具体事项。校务公开内容,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凡本办法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拟订公开实施方案,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责任部门应建立公开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整改机制和资料档案,以备查阅和考评。
3.各部门无论通过那种形式公开的事项,内容必须由主管领导和科长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和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