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技工学校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2023年07月03日 13:33        点击:[]

为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党务公开,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公开。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2.真实客观公开。公开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客观公正,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党员、面向全体师生群众。

3.重点有效公开。坚持从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力,又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

4.联系实际公开。党务公开坚持与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学院党委和学校直属党支部的重点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实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学院党委和学校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出台和落实情况。

3.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等。

4.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准则有关要求,需要和必须公开的事项。

6.监督监察情况。党风党纪监督监察,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等。

7.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和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利用党员会、支部会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学院党委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公开的形式:采取公开栏、局域网、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坚持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监督保障

党务公开工作做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有效,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学校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全局性工作,都必须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的直属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2.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聘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实施情况全程监督,定期反馈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处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意见建议。

5.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树立群众观点,对党务公开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宣传,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事例要予以曝光。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和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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